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,须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,选择”申报通道”(又称”红色通道”)通关;如果没有,无须填写《申报单》,选择”无申报通道”(又称”绿色通道”)通关。
(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。)
入境旅客需要申报的物品清单
入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,应在《申报单》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,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,办理有关手续:
1、动、植物及其产品,微生物、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、血液制品;
2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(含5000元,下同)的自备物品;
3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;
4、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香烟超过400支,或雪茄超过100支,或烟丝超过500克;
5、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,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;
6、分离运输行李,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;
7、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。
8、动植物检疫。如有需要,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。
禁止进境物品清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禁止进境物品部分: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;
5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新鲜水果、茄科蔬菜、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、动物产品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、动物尸体、土壤、转基因生物材料、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;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


